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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企业的反映与建议

时间:2012/8/15 10:11:03 来源:中国建设报 点击次数:5862

2011年11月16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经国务院同意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相应调减营业税等税收”,是十七届五中全会和“十二五”规划确定的加快我国财税体制改革重要内容。

为了响应和推进税改工作,前不久,北京建筑业联合会专门就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议题,调研了部分会员企业,倾听了其反映和呼声。

各方对税改反应程度不一

就企业来看,中央在京建筑企业、北京市属大型建筑企业的领导和主管人员,对税制改革及其带来的影响,非常重视,普遍认为“是件大事”。但多数企业仅限于财税专业人员有所耳闻,企业领导相对还处于一知半解的状态。

对税改的反应不一,既反映了税改的宣传工作力度不够,对增值税内涵解读的工作还没有跟上,也反映了组织企业领导及主管人员学习、了解税改的意义。

对企业的影响

一、企业税负增加

北京的几家大型市属建筑企业都曾对增值税(税率11%)做过测算,虽然各家引用的2011年的具体数据不同,但是结论一样:企业税负增加了。请看以下两个测算实例。

1.通过甲集团公司的测算,实行增值税以后,企业纳税总额为53893663.59元,比营业税(41893554.36元)多出1.28%,即12000109.23元,企业实际税负比营业税时增加了42.70%。

2.乙集团公司分别对销项税、进项税、可抵扣进项税及应交增值税(含附加费)进行了测算。测算结果说明,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理论上测算的应交纳增值税额为4052.95万元,实际应交增值税额为28670.58万元(见附表)。

按照上述测算,税率若定为11%,企业的实际税负将有较大幅度上升,这对作为微利行业的建筑业将造成重大打击。

二、人工费的抵扣政策不明确

从理论上说,人工费属于增值部分,应在增值税征收之列。我国施工企业区别于其他企业的一个很大的特点,是施工成本中人工成本所占比重较大。在百元成本中人工费已占到20%~30%,且主要是靠从劳务企业外购。如果按照增值税“活劳动不得抵扣”的一般原理推断,则总包企业20%~30%的人工费无法抵扣,致使总包企业的税负上升2.2%~3.3%;如果按照劳务企业执行的3%的征收率,允许总包企业也按照3%进行抵扣,则总包企业仍有1.6%~2.4%的税负上升。目前,关于人工费是否可以抵扣以及用什么税率抵扣的问题尚不明确。

三、对企业资金管理影响巨大

1.增值税税负增加了,必然影响企业现金流的调动使用。

2.40%的建筑劳务没有销项税税票,负担压在建筑企业身上,影响的也是企业现金流的调动使用。

3.存量问题不予考虑,增加资金压力。企业在改增值税之前购置的设备、材料等不能进行抵扣,摊入成本,将大量、长期占压企业的流动资金。如一台盾构机6000多万元,一公里折旧700万元,不让抵扣,企业短时间不可能再买那么多设备。

4.银行贷款利息不能抵扣。北京一家特级民营企业每年贷款上百亿元,每年利息6~7亿元。以后贷款利息不允许抵扣了,给企业资金带来巨大的压力不说,如何保证企业正常经营也是一个大问题。

5.资金管理难上加难

“现在买材料可以赊欠,税改后,不能及时取得增值税发票,就抵扣不了,所以出手就得现金交易。”因为资金紧张,企业进项税涉及的材料款、设备租赁款,不一定能及时结算,也就不能及时拿到进项税票,这将给企业资金管理带来极大难度。

四、纳税时间点不合理

受访企业强调,建筑企业的特点与工业企业不一样,工业企业的生产、销售两个环节是分开的,先生产后销售。建筑企业的生产、销售是在一起的,生产的过程就是销售的过程,实行的是分段计价。即便施工合同有约定,但不等于甲方分段按时给钱,计价与付款不一致,况且拖欠工程款在行业已是司空见惯。《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在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说得通俗点,合同约定的收款时间点,就是纳税时间点。“不管钱到不到位,都要按时交税,企业没有钱拿什么交税?”受访企业普遍认为,具体的纳税时间和方式有待研究。这个不确定,对建筑业打击是致命的。

五、垫资施工、BT项目纳税太难

垫资施工、BT项目是目前建筑行业的一大特点。这些项目在较长时间内没有收入,按什么时间点计交增值税?没有收入,增值税何时交?如果这些问题没有明确的答案,必然大大削弱企业的竞争力。

六、增加了企业管理的难度与成本

税改后,企业须以法人为单位缴纳增值税,这样虽然能较为容易地计算企业的当期税负水平,但因为大部分资产的购置行为发生在公司一级,所以很难单独计算某个工程项目当期的税负,给企业内部管理带来一定难度。

另外,调研时一些企业负责人告诉笔者,上海建筑企业实行增值税试点后,相关管理人员增加了。因为增值税发票填的项目多,包括核查对方的税务登记号码,开一份增值税发票,需要几分钟。企业要增加人手,专门管开票。

建议和措施

一、调低增值税适用税率

建筑业属于低端竞争、利润微薄的行业,承受不了额外的税收负担,否则可能影响整个行业的发展。根据测算,建筑业适用11%的税率明显过高,应予调整,建议调至6%~8%为宜。

二、适当调增取费税率

鉴于实行增值税以后,企业实际税负增加,如果11%的增值税税率不能调减了,建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成有关部门,在详细测算取费费率标准的基础上,适当调增企业取费费率,以便平衡企业税负。

三、明确人工费的抵扣政策

鉴于人工成本所占比重较大,应允许劳务企业实行3%的执行率,总包企业按照11%的税率抵扣,这样既可使劳务企业不至于税负骤然升高,难以承受,也可使总包企业的实际税负有所下降。

四、重新修订《劳动定额》

鉴于建筑市场、建筑成本诸要素单价发生了重要变化,建筑用人工、材料、设备连年涨价,国家建设主管部门应当组织修改劳动定额,以适应企业和市场需要,维护建筑行业有序运行和发展。

五、保留财政扶持性待遇

鉴于实行增值税以后将会给企业带来的严重影响,应当梳理现行的(执行营业税时的)扶持政策,能够移植过来的,移植过来,如企业和政府财政资金实在困难,可实行企业与政府的互助待遇,以便适当减轻企业的压力。

六、制定过渡性政策

鉴于建筑业生产周期长,结算、收款滞后,适用营业税与增值税差异较大,应通过过渡性政策,较好地处理新旧政策的衔接问题。同时,财政、税收部门应会同建设主管部门,研究此项改革对建筑业定额及投标报价环节的影响,进而做出相应调整。

七、应当允许“期初留抵”

鉴于以前购入的大额设备类资产,在当期主要以折旧形式体现,因此这部分额度是无法抵扣的,而企业也不可能在短期内又进行大量设备更新,因此存量非不动产类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应视同“期初留抵”更为合理。

八、企业应加强管理、规范经营

增值税给企业带来的最大激励信息:一是,企业以后招投标,选择分包商、材料商时,要规范化,要求分包商、供应商有严格的税务资格;二是,企业必须不断强化内部管理,以便提高管理效率,降低管理成本。(作者单位:北京市建筑业联合会)

刘国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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