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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企业管理

浅析工程建设中的施工索赔

时间:2012/8/7 8:59:24 来源:建筑时报 点击次数:6662
    施工企业生存和发展靠的是工程的效益,随着建筑市场的竞争越来越激烈,目前很多工程往往低价中标,导致施工企业经济效益下降,施工企业必须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通过合同管理、成本控制来增加经济效益,另外就是通过施工索赔。工程项目施工索赔通常是指承包商在合同实施过程中,根据法律、合同规定及惯例,对于非自身的过错而造成的损失,向对方提出给予补偿或赔偿的权利要求。施工索赔是一项知识及技术涉及面广,复杂细致的工作,是施工企业保护自己并获取利益的手段,成功的索赔,可以创造出利润很高的经济效益。在施工管理中能否及时、全面地发现潜在的索赔机会是索赔工作的前提条件,作为索赔工作人员必须具有丰富的施工管理经验,熟悉施工中的各个环节,通晓各种建筑合约和法规,才能全方位地捕捉潜在的索赔机会,施工索赔机会存在于项目施工的全过程。

  本文以钢结构工程项目为例,对如何做好施工索赔发表一些浅见。

  一、掌握合同及相关资料

  善于收集、整理与施工索赔有关的依据和资料并确保资料完整、准确和有效,全面理解并掌握各类合同文件和资料,如承发包双方依法签订的施工合同、招投标文件及其附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图纸、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等。

  1.掌握工程承包范围、具体工作内容、与其他施工单位之间的界面划分等。例如在钢结构工程中,预埋件的制作及安装工作是在钢结构施工单位还是在土建单位范围内。

  2.掌握招标图纸及适用的技术标准、规范等。就钢结构工程而言,要求明确钢结构从深化设计、材料采购、加工制作、现场安装等各阶段的技术要求及验收标准。

  3.掌握施工工期要求,开工所需条件、完成合同承包范围所需时间及验收移交条件。施工单位除了做好费用的索赔工作以外,还应重视工期的索赔工作。

  4.掌握投标方案,包括技术路线、选用设备、施工措施及劳动力组织等。在钢结构工程中尤其要掌握吊装选用的设备和采用的措施,因为这两部分费用在吊装成本占了非常大的比例。

  5.掌握工程计价模式,目前较常见的是固定价,固定价又分为固定单价和固定总价。

  6.掌握工程量计算规则,目前较常见的是08清单计量规则和2000定额计量规则,这两者之间有着较大区别;另外根据招标文件和合同条款中约定,以哪一版图纸为依据,其计量的结果都是不同的。在钢结构工程中,按设计施工图还是深化设计图纸计量,这两版图纸的区别在于连接板、定位板等工程量,有些工程中这部分的差额会达到总工程量的10%甚至更多。

  7.掌握合同双方各自工作职责及违约责任。

  二、掌握索赔点

  (一)索赔成立的三个基本条件

  1.承包商已经造成损失;

  2.非承包商承担的合同风险;

  3.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索赔申请。

  (二)工程索赔的分类

  1.变更:在工程履约过程中,存在大量工程变更,既有工程变更指令形式产生的工程变更,也包括由建设方违约和不可抗力因素被动形成的工程变更。在钢结构工程中较常见的有设计变更、施工方案变更、计划变更和新增工程。

  (1)设计变更是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由工程不同参与方提出,最终由设计单位以设计变更或设计补充文件形式发出的工程变更指令。常见的设计变更有:因设计计算错误或图示错误发出的工程变更通知书;因设计遗漏或设计深度不够而发出的设计补充通知书;或者因建设方、承包商或监理方请求对设计所作的优化调整等,这是最常见的变更,也是施工方可对建设方提出的最有据可依的一种变更形式。发生上述设计变更时,施工方应尽量要求发包人采取签发设计变更单、工程联系单等签证方式,然后再根据上述签证上报变更费用。

  (2)施工方案变更是指在施工过程中承包方因工程地质条件变化、施工环境或施工条件的改变等因素影响,向监理工程师或建设方提出的改变原施工措施方案的过程。施工措施方案的变更应经监理工程师和建设方审查同意后实施,否则引起的费用增加和工期延误将由承包商自行承担。

  (3)计划变更是指施工过程中,建设方因上级指令、技术因素或经营需要,调整原定施工进度计划,改变施工顺序和时间安排。

  (4)新增变更是指施工过程中,建设方扩大建设规模,增加原招标工程量清单之外的建设内容。上述情况通常既可提出费用变更,又可提出工期变更。

  2.建设方违约

  (1)因建设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必须的施工条件导致工程无法按预定计划实施。如未移交场地、未提供水电接驳点、未接通场外道路、未办理施工许可、未提供原始测量点及施工图纸未到等,造成施工方无法按时开工,由此引起的设备浪费及人员窝工,发生费用及工期索赔。

  (2)建设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造成现场无法正常施工甚至停工,发生费用及工期索赔。

  3.政策性变化

  由于政府发布的物价、定额、规费及税费等变化上涨增加工程造价导致施工企业利益损失,发生工程索赔。

  (1)工料机补差:主要分为人工补差、材料补差和机械补差。上海市于2008年颁布了沪建市管〔2008〕12号文,但该文是上海市政府颁布的指导性文件,不属于强制性执行文件,所以能否进行补差取决于过程中与建设方的沟通。近年来人工费不断上涨,直接影响着工程的成本增加,尤其是工期较长的一些大型工程,投标阶段的人工费与施工过程中的人工费存在巨大的差额。这势必就需要与建设方紧密沟通,陈述事实、摆明难处、拿出依据,最终获得建设方的同情与认可,争取到应得的利益。

  (2)规费、税费等取费标准调整:从2011年开始政府规定缴纳地方教育费附加,所以在2011年之前中标,但工程在2010年12月底前尚未竣工的,应向建设方提出索赔要求;上海市在最近颁布沪建交[2012]508号文件,自2012年4月1日起沪施工企业外来从业人员均停止缴纳外来人员综合保险,应参加城镇职工基本社会保险,所以在2012年4月之前中标,但工程在2012年3月底前尚未竣工的,也应向建设方提出相关的索赔要求。

  4.暂定费部分

  对于工程中的暂定费用部分,因该部分已属于承包商的施工范围,不需要公开招标,可作为一个盈利增长点,在施工过程中与建设方沟通,最终确定比较好的价格是至关重要的。

 (三)索赔的处理方法

  施工索赔作为施工过程中经常发生的一项工作,不是对某一方的惩罚,而是属于对损失方的一种经济补偿行为。索赔是一种正当的权力要求,也是一种合法的维护权益的行为。针对造成索赔的原因,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的态度,必须遵循严格以合同为依据,及时收集索赔资料的原则,按时递交或回复索赔意向书,使得索赔有据、索赔合理。

  针对上述索赔的类型,主要有以下几种费用索赔的处理方法:

  1.人工费:因建设方或其它非承包商原因引起等工,一般原因有建设方未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办理施工许可、提供场地等施工条件等;因建设方未按合同支付工程款致使停工引起窝工费;因建设方或其它非承包商原因引起工期增加致使人工费增加;市场因素引起人工费增加。上述情况发生后,承包商在规定时间内应将人工费价差及相关资料报建设方审核。

  2.材料费:因建设方或其他非承包商原因引起的钢材等主材价格上涨,一般原因有设计未按计划提供施工图、业主未按合同支付备料款等;因设计修改或其它非承包商原因发生材料变更引起材料价格上涨,如材质要求提高;原设计的材料市场无法采购,选用替代材料致使材料价格提高等;因设计修改致使已采购材料报废或料耗增加。上述情况发生后,承包商在规定时间内应将材料价差及相关资料报建设方审核。

  3.机械使用费:机械设备进场后因建设方或其它非承包商原因停工或延后施工;由于完成额外工作增加或者因设计变更引起钢构件重量增加使原设备不能满足吊装要求而更换大型设备;非承包商责任致使的工效降低而增加的机械使用费;由于业主或监理工程师原因造成的机械停工的窝工费等;应向建设方提出相应的索赔。

  4.施工措施费:因设计变更、施工计划改变等因素引起的大型设备的多次进出场、道路加固、场内拆装驳运;非承包商原因引起方案变更致使租赁材料用量增加或租期延长、构件二次搬运费等,因非承包商原因引起的雨季、冬季、夜间等施工致使措施费增加。

  5.现场管理费:承包商完成额外工程、索赔事项工作以及工期延长、延误期间的现场管理费;包括管理人员工资、办公费、通讯费、交通费等。

  6.利息:因建设方拖延支付工程进度款而引起的利息索赔。

  三、资料汇总及提出索赔

  资料的收集及汇总相当重要,首先是索赔的依据,每项索赔都必须有合同依据及事实依据,图纸、照片等,其次是索赔的确认,发生索赔后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索赔申请,并得到书面确认后存档,最终作为结算依据。

  索赔的步骤:

  1.填写索赔意向书。

  2.索赔同期记录。在索赔起止日之间,应对索赔事件的发展进行同期记录,主要内容包括:索赔事件发生缘由及过程,过程现场的情况,工期延误情况,过程损失情况,额外的工程花销及使用的机械、人员等,并由现场监理人员进行签字确认。除书面记录外,还应保存工程现场的照片及录像资料。

  3.详细情况报告。索赔意向书递交之后,每隔一定时间须向监理工程师提交索赔事件的最新报告,内容包含索赔事件当前的损失费用及对工程造成的影响。

  4.最终索赔报告。在索赔事件被合理解决之后,承包商应在规定时间内对建设方提交一份最终形式的索赔报告。

  四、索赔的注意事项

  1.注意工程索赔的时效。一旦发生索赔事件应及时进入索赔程序。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对索赔的时效作了以下规定:“索赔发生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发出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追加合同价款和顺延工期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工程师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商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工程师在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方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对于超出规定时效期限的索赔,有权拒绝。

  2.及时收集和积累索赔的相关资料,做到处理索赔时以事实和数据为依据,分清责任,合理索赔。

  3.要正确处理好与建设方、监理关系,保持友好合作的气氛。诚信服务,确保工程质量,在建设方与监理的心目中赢得良好的信誉,为成功索赔创造条件。

  总而言之,索赔工作关系着施工企业的经济利益。项目施工中潜在的索赔机会是客观存在的,而且是多方面的,所有施工管理人员都要树立索赔意识,重视索赔,知道索赔,善于索赔。索赔必须理由充分,证据确凿,按时签证,讲究技巧,并把索赔工作贯穿于施工的全过程。

  (作者单位:上海市机械施工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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