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0日最新通知:经常州市政府会议商议决定,自5月31日起,建筑工地经监理验收符合《常州市建筑施工扬尘控制实施细则》(常建〔2014〕51号)(围挡、硬化、覆盖、冲洗、保洁等)的可以复工,对不符合规定的,整改完成后才能复工。
各预拌混凝土企业应落实原材料堆场扬尘防治措施,对扬尘防治符合要求的建筑工地可以供应预拌混凝土。
各级负责扬尘防治监督机构应加大对建筑工地及预拌混凝土企业扬尘防治的监督检查力度,对抽查发现不符合规定擅自复工的项目及扬尘防治不力的预拌混凝土企业应加大处罚力度,直至整改达标。
常州市城乡建设局 2018.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