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5日,无锡市经信委、无锡市建设局联合下发《关于加强预拌砂浆使用管理的意见》,《意见》自2013年12月1日开始实施。 该《意见》共分为七条,主要包括:一是对预拌砂浆生产、销售企业备案登记;二是建设工程设计和施工管理;三是建设工程评优;四是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五是散装水泥专项资金返退;六是预拌砂浆的监督检查;七是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和信息通报制度。
按照《意见》要求,凡规定使用预拌砂浆的建设工程,设计、审图、造价、建设、监理等相关单位应严格把关。同时,将预拌砂浆使用情况与建设工程评优、竣工验收及散装水泥专项资金返退挂钩,实行一票否决制。明确无锡市墙散办、市质监站应加强对预拌砂浆使用的监督检查,经信、建设部门根据条例规定加大执法处罚力度。
《意见》的出台对加快预拌砂浆在无锡市工程建设领域的推广运用,进一步加强预拌砂浆使用的监督管理,确保“禁现”工作各项规定和要求得到贯彻落实,切实提高全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水平具有积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