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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将出台扬尘管理办法 预拌混凝土生产者防尘不力或最高罚2万

时间:2013/10/29 9:51:09 来源:江淮晨报 点击次数:3308
  灰蒙蒙的天气,扬尘是“罪魁祸首”。10月25日,合肥市法制办开始就《合肥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办法》明确规定,工地垃圾2天内清完,闲置3月的工地应该将裸地变绿地,风力5级以上不得进行房屋拆迁。

  多部门联手“去污”

  《办法》规定,合肥市将由多部门联手监管的方式来防治扬尘,包括环保、建委、城管、公安、交通、水务、绿化等单位分别认领了任务书。合肥市还将建立扬尘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协调解决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中相关问题。

  闲置3月以上工地要临时绿化

  施工工地是扬尘污染的“大户”,《办法》也对工地防尘设施做出了明确要求。

  比如,在工程建设招标书中,如何防治扬尘污染将是必须列入技术标评标的内容。施工工地周围应当设置连续、密闭的围挡,围挡高度不得低于1.8米。在气象预报风力达到五级以上的天气,不得进行土方挖填和转运、爆破、房屋拆除等作业。工程垃圾要求在2天内清理完毕,闲置3个月的工地应当在裸露地表进行临时绿化或铺装,且运输车辆在从工地出门前必须先“洗澡”。

  2℃以上晴天主干道每天“洗澡”

  《办法》规定,道路保洁作业也要符合下列扬尘污染防治要求。除雨雪天或者最低气温在2℃以下的天气外,城市主要道路机动车道至少每日洒水降尘或者冲洗一次;城市主要道路实行洒水清扫,高架道路实行机械化清扫,其他道路鼓励采取机械化洒水清扫。

  防尘不力最高罚款2万

  防尘工作不到位,或接到最高2万元的罚单。

  其中,施工单位在房屋建筑施工、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房屋拆除施工中未按规定采取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施工单位在公路、桥梁、港口工程及水工程施工中未按规定采取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生产者未按规定采取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储煤场和堆放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的堆场、露天仓库未按要求采取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分别由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可以责令其停工整顿。

  您可以于2013年11月15日前,登录“合肥政府法制网——地方立法——立法征求意见”专栏,就《合肥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出宝贵意见,并请留下有效联络方式。

  通过网络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可在征求意见稿下方点击“发表意见”;电话(传真)请拨打63538475;邮件请寄至“合肥市东流路100号市政务中心一区B座2409市政府法制办立法处”;电子邮件请发送至wangqiang3538477@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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