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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对两家未对建筑材料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的预拌混凝土企业进行行政处罚

时间:2013/8/27 9:12:34 来源:北京商报 点击次数:3368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在2012年二季度预拌混凝土质量专项检查中,发现北京昌平一建建筑有限公司环昌商品混凝土搅拌站2012年3月28日-7月23日进场的水泥进行24组试验,未对28d水泥胶砂强度项目进行试验,属于未对建筑材料进行检验的行为。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在2012年四季度预拌混凝土质量专项检查中,发现北京中建北瑞混凝土有限公司2012年11月18日-21日进场的水泥进行1组试验,未对3d水泥胶砂强度项目进行试验;发现该公司2012年11月17日、18日各少留置8组28d混凝土试件。属于未对建筑材料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的行为。

  上述两家企业均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未对建筑材料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的规定,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已对上述企业进行查处。要求各预拌混凝土企业提高质量意识,进一步完善质量保证体系,加强进场原材料检验管理,提高生产过程质量管理水平,确保预拌混凝土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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