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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衢州市区分阶段禁止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

时间:2013/1/4 8:55:03 来源:水泥商情网 点击次数:4538
   近日,在衢州市区某施工现场,一台砂浆搅拌机翻滚作业发出刺耳的噪音,影响了周围的环境。不过,这种现象在市区范围内将逐步消失。根据衢州市人民政府第45号令《衢州市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从今年1月1日起,衢州市区在继续禁止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的前提下,新立项的建设工程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取而代之的是预拌砂浆的形式。

  据了解,衢州市是水泥生产大市,全市有水泥企业28家,2011年,全市水泥产量1852万吨,占全省水泥产量的15%以上,但散装水泥供应量只占全省供应量的12%,散装率为60%,低于全省平均水平16个百分点。

  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情况更不乐观。目前,衢州市有预拌混凝土企业13家,2011年预拌混凝土供应量占全省总量不到2%,而预拌砂浆则是2012年才开始试用。“各县(市、区)禁止现场搅拌工作也不平衡,发展应用工作仍有很大空间,需要加大科学推广应用力度。”衢州市商务局副局长徐九成说。

  “散装水泥不是产品本身的变化,而是先进生产方式和现代流通产业的组成部分。积极推进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发展和应用有利于节约资源和能源,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有利于控制污染源,减少建筑噪音,改善人居环境和保护劳动者身心健康;有利于提高建筑工程质量和施工效率,带动经济发展。更是提高城市管理水平,着力优化绿色宜居环境,推进衢州新型城市化的具体举措。”徐九成说。

  根据测算,每万吨散装水泥,可节省标准煤约153吨、减排粉尘100.5吨、二氧化碳450吨、二氧化硫0.33吨。每万立方米预拌混凝土可节省水泥800吨、节标准煤133吨、综合利用工业固体废物1800吨。每万吨预拌砂浆可节省水泥430吨,节标准煤71.53吨。

  记者了解到,2010年1月1日浙江省人大通过公布的《浙江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对推广使用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以及相关生产、运输、储存和使用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加上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我市于2002年发布的《衢州市区商品混凝土管理暂行办法》部分条款已不适用,迫切需要出台新的举措。

  新办法明确,2013年1月1日起在规划部门划定的衢州市区建成区范围内,新立项的建设工程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2013年7月1日起在柯城区航埠镇、衢江区廿里镇等建成区范围内,新立项的建设工程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各县(市)结合本地实际,各自制定管理办法。

  《办法》明确了环境保护措施,规定专用运输车向储料罐输送散装水泥、预拌砂浆时,应规范使用防尘袋。生产企业应当建设专用车辆进场、出场冲洗设施,应当建设砂石分离和污水分级沉淀处理装置,实现污水回收利用。专用车辆应采取相应的防渗漏措施,杜绝沿途撒漏混凝土。施工单位,应当遵守环境保护和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规定,确保噪声、粉尘、废水符合排放标准。

  为了更好地执行预拌砂浆措施,《办法》要求,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的建设工程,建设、设计和施工单位应当按照使用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要求,设计图纸和施工方案,编制概算和预算。建设工程需实行招标投标的,建设单位应当将使用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要求列入招标文件。

  市发改、住建、公安、质监、环保、财政、物价、经信、交通等相关部门也将依据规定的各自职责,作好生产、流通、使用等各环节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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