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第3.4.8条中的黑色字体部分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由交通运输部组织中交四航工程研究院有限公司和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等单位编制完成,由交通运输部水运局负责管理和解释,由人民交通出版社发行。
特此公告。
交通运输部
2012年7月19日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部(委),天津市、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长江、珠江航务管理局,长江口航道管理局,有关企事业单位。
辽公网安备 21010202000314号
单位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光荣街65号 电话:024-81978465 投稿邮箱:hntbjb@vip.163.com 网址:www.hntxh.org